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充分发挥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的部署,根据工信部联节[2010]226号《关于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定于5月底至6月中旬分别在北京、江苏南京及四川成都举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一、培训内容
22项能耗限额标准及5项能源基础标准。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节能管理人员、节能监察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人员。
三、培训具体安排
培训班分别在北京、江苏南京及四川成都三个片区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北京片区(含启动动员)
1.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1日
报到时间:2010年5月30日15:00-18:00
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10号(中华民族园西路)京民大厦(酒店电话:010-62020011)
2.参加地区及人员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工作负责人和节能监察负责人各1人。
参加地区共10个省市(含区县),包括:北京市20人,河北省15人,山西省15人,辽宁省15人,吉林省10人,黑龙江省10人,内蒙古自治区10人,天津市10人,山东省15人,河南省10人;总计约200人。各省控制名额。
3.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联系人:胡红 姚伟
联系方式:电话010-52052952,52052656, 13611307571,13910677923 传真:010-52052613,52052656
(二)江苏片区
1.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6月3日-6月4日
报到时间:2010年6月2日15:00-18:00
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33号江苏新世纪大酒店(酒店电话:025-86888888,13675117856,18951698180王立洪)
2.参加地区及人员分配
共10省市(含区县),包括:江苏省20人,浙江省15人,湖北省15人,湖南省15人,广东省15人,海南省10人,上海市10人,安徽省15人,福建省15人,江西省15人;总计约145人。各省控制名额。
3.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宇虹
联系方式:电话025-84879930,13851685969 传真:025-84876577
(三)四川片区
1.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11日
报到时间:2010年6月9日15:00-18:00
培训地点:四川成都新华大道德盛路89号金地饭店(酒店电话:028-86921388,86911283)
2.参加地区及人员分配
共11省市(含区县),包括:四川省20人,贵州省15人,云南省1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15人,西藏自治区5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人,青海省10人,重庆市10人,陕西省15人,甘肃省15人,宁夏回族自治区15人;总计约140人。各省控制名额。
3.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人:程韧
联系方式:电话028-86624302,13882293216 传真:028-86624305
四、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北京地区培训包含启动动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就各地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届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节能主管处室和节能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各地选派参加培训人员,要与第二阶段各地自行开展的培训工作相衔接。
(三)为便于会议安排,请各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参会人员,并于5月27日之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至会议承办单位联系人处。
附件:参加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班回执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