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
公告指出,2010年5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2010年5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对于2010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