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部署的全国范围内高耗能产品能效限额国家标准的培训工作将于5月下旬启动。
据介绍,为落实《节约能源法》,加强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07~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陆续发布了22项强制性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22项国家标准覆盖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及电力5大高耗能行业,涉及现有企业(装置、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企业(装置、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等3项指标。22项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是实施节能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的重要技术支持。
据介绍,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使5大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各地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全面了解系列能耗限额标准的内容和实施要点,消除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的认知和技术障碍,提高能耗限额标准执行能力,确保用能单位及时淘汰达不到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落后产能,防止新增达不到能耗限额准入值的落后产能。
据悉,这次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培训的时间为5月~6月,由工信部和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节能管理人员、节能监察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人员及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参加;第二阶段培训的时间为7月~8月,由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行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要求,自行组织本地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