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验检疫监管区”揭牌仪式上,深圳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吕志平如是评价:“在LNG创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示范区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检验检疫监管区包含着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健康保障制度、人员培训等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检企双方不断交流、沟通,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和检验检疫监管区的概念不断深入人心,与企业自身的工作质量融为一体,为检企进一步加深合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值得推广。”
5月5日,深圳口岸首个“检验检疫监管区”在广东LNG(液化天然气)码头挂牌。这是深圳检验检疫局首次提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理念,并成功应用在创建“LNG码头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示范区”的工作中,从而使口岸核心能力成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挑战 激发新理念
广东LNG码头是我国第一个大型的进口LNG专用油气码头,自2006年6月开始运营至2009年12月31日,LNG接收站码头累计接收184船进口LNG,进口数量约1100万吨,其中65%供应电厂用户,35%供应深圳、东莞、广州、佛山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城市燃气用户。作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LNG码头这一特性使得其对口岸环境有很高的要求,为了建立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口岸环境,既严格把关,又服务企业,创造“检企双赢”的格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和广东LNG密切合作,共同开展了创建“LNG码头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示范区”的工作。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际间各类传染病流行态势严峻,新的病毒不断出现,一些旧病死灰复燃,部分疾病传播速度快,发病率和病死率高。2007年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又提出了新的概念,将原来的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扩大到控制公共卫生危害和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传染病检疫,还扩大到生物恐怖、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等,对口岸卫生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履行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这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客观上需要我们提出一个明确的区域的概念,将辖区范围与检验检疫工作更加直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深圳检验检疫局和广东LNG合作,通过创建“LNG码头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示范区”,并在创建的过程中,首次提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理念,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口岸硬件设施建设,开展传染病监测、口岸卫生监督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作,提高口岸卫生核心能力。
创建“检验检疫监管区”
实现“检企双赢”
在LNG码头创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过程中,深圳检验检疫局创新性地提出核心能力包括公共卫生风险分析能力、公共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种能力,从如何提高核心能力问题中,提出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硬件设施三项基本要素,从而形成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3+3”(三种能力:公共卫生风险分析能力、公共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项基本要素: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硬件设施)的技术框架,并且将这一理论应用到具体的创建过程中,从而使口岸核心能力成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方面,“3+3”的主体技术框架的提出,既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关于监测与应对规定的要求,又满足口岸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其他类似口岸开展口岸核心能力的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
另一方面,通过提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理念,不仅明确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物理范围,更加突出和强化了检验检疫区域性的检疫防控和卫生监管作用,而且,将口岸辖区与检验检疫工作更加直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外不仅能起到标签的作用,检验检疫工作也更加直观、鲜明,容易深入人心。
更重要的是,在创建“检验检疫监管区”的过程中,检企双方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健康保障制度、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不断加深双方的了解,检验检疫部门着力找准检验检疫工作与企业利益的结合点,在正确履行把关职责的同时,帮助企业提高效益,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自身的社会地位。企业方面,通过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深对检验检疫工作的理解,不断强化依法经营的意识,从而更加自觉、主动地为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与便利,这也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各项长效机制的建立和顺利运作,最终真正实现“检企双赢”。
在LNG口岸创建“检验检疫监管区”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其目的是对所有检验检疫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在LNG码头对入境LNG船舶卫生检疫监管由锚地检疫向靠泊检疫、电讯检疫方式转变。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前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以早介入,早监管,早解决。不但提高了检验检疫的工作效率,也能给企业带来通关便利,更符合“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大通关要求。按2010年入境船舶数量计算,创新检疫监管模式后,可为企业年节省通关时间500小时,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约1200万元。对珠江三角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
随着检验检疫工作形势的发展,检验检疫监管区将不仅局限于口岸,还有可能向内陆延伸,从而实现检验检疫工作的前伸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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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监管区”的内涵及需具备的条件
“检验检疫监管区”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验检疫监管区”是一个特殊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运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对交通工具、人员及货物等实施检验检疫。二是“检验检疫监管区”是一个需达到检验检疫设置要求的特定区域。从一线检疫的角度出发,由于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的检疫风险,所以对此区域有特殊的卫生要求。
包括:需要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周围设立隔离网;在出入通道设立关卡,按检验检疫的相关要求实施放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供检验检疫对监管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为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货物查验、取样设施和独立的办公场所。
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充足的人员配备,确保检验检疫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有地点适宜的医疗服务机构(包括诊断设施)和足够的医护人员,使区域内的患病人员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治。
确保区域内食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理;控制区域及其附近的媒介和宿主。
有对嫌疑受染者或受染者进行隔离、流调和访视的适当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