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都将配备专职保安,有条件的还将建立警务室。这是天津市公安局出台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10项标准之一。
这10项标准主要包括:切实建立包括校园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校园内部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专职保卫机构或设立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应急和反恐防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落实门卫制度,加强对进出学校、幼儿园陌生人员、车辆的盘查登记;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警务室;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对学校大门、围墙、师生宿舍、电脑机房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最大限度消除防范死角和漏洞;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治安防范意识和实用技能;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