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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出台消防行政执法法律规范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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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中卫市消防支队以创建消防执法示范单位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中卫市消防行政执法法律规范适用标准》,并于5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行。

  该《标准》分为四个部分,共有七十一条。《标准》对消防行政执法中的有关法律概念和法律责任的适用作了具体的说明和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消防法律规范适用必须做到准确、合法、及时、公平、公正。

  《标准》指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应坚持法律责任与消防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应当以法律法规设定单位和个人相应的消防义务为前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应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法律法规设定了消防义务,相关单位或个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应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执法行为以纠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直至纠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标准》的制定出台,对深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创建消防执法示范单位,规范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消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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