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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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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许多媒体都十分关注即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其目光多集中在此条例在减少废旧家电对环境污染方面的作用上。但是,废旧家电回收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将那些还可以使用的旧家电再次投入市场,这不但能够减少污染,还能够减少浪费。那么,如何才能保证“二次利用”的质量呢?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废旧家电中的“旧”家电,即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将由处理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分类检测。凡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产品将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再由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也就是说,要真正把住旧家电“二次利用”的质量关,最主要的两个环节就是回收企业和回收标准、规范。

  近日,记者从中国旧货业协会获悉,作为旧家电回收的主要依据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针对废旧家电的《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核阶段。而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的《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该标准对每一类旧家电都有详细的“可用要求”。比如,旧电视机不仅要求可正常收看各频道节目,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还要求外壳基本完好。除了买卖双方另有协议之外,该标准统一规定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为半年。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常务秘书长王裕奎表示,上述两个规定再加上《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促进我国废旧电器回收体系的完善。消费者可以依此区分废家电和旧家电,二手家电经营商可以依此来销售有质量保证的旧家电,而回收企业可以依此来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稳定货源数量。

  相对于回收标准的制定来说,回收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就显得要困难许多。记者拿到的一份国家发改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的报告中指出,在废旧家电回收的试点地浙江省和青岛市,其回收企业分别是依靠政府出资和由海尔集团出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但是在运行过程中都存在着回收处理能力有限、回收货源难以保证等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国外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都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回收企业不仅不用政府拨款,而且还能自我发展。而我国如果只靠政府和少数大企业的力量,是很难保证回收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了废旧家电回收绞尽脑汁,市场的反应到底又怎样呢?11月23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北京市三元桥附近的一家专卖废旧家电的市场。一位摊主告诉记者,这些旧电器都是从居民家里收来的,回收价格一般都在200元以内,然后再经过他们的一番“拾掇”,就能赚到100元左右的利润。至于保修问题,旧家电一般都是保修一个月,有的甚至根本就不保修。

  有关人士指出,拥有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无疑是保证“二次利用”旧家电质量的重要因素。王裕奎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保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能够切实得到实施,杜绝私买私卖废旧家电的行为,从而保证回收企业的稳定货源。另外,我国的回收企业应该多向国外同行学习,把回收纳入家电生产链之中,与制造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比如,日本松下电器下属的研究开发部除了研究废弃家电的处理技术之外,还从事易分解、易回收家电产品的设计开发研究,并随时将研究成果反映到松下电器集团的各个研究开发、设计和制造部门,积极参与有利于废弃家电回收利用的商品开发。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到了家电淘汰报废的高峰期,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达到2800万台。对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让一些旧家电再次“发光发热”,可以节约资源、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可谓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作者:彭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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