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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发布《出口泡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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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05年第30号公告,对《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将泡菜等腌渍菜类产品纳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对出口腌渍菜类产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在广泛征求了有关检验检疫局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出口泡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该规范是出口泡菜生产企业在生产、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车间、设施和设备的设置,以及产品的安全卫生、工艺及品质管理等方面均符合良好条件的专业指南。通过运用“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预防泡菜在不卫生和可能引起污染或恶劣的环境下生产加工,促进建立健全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确保泡菜符合国家和进口国(地区)的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该规范已经发布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他腌渍菜类产品生产企业参照本规范执行。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新申请出口的泡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卫生注册评审获得注册证书。对已经获得登记资格的泡菜产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局将组织注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2006年3月1日起,未获得卫生注册资格的泡菜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出口。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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