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表示,自《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生效以来,截至2005年11月21日,经济局共发出“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222张;收到要求享受零关税产品成分表的申请214份,已发出“零关税原产地证书”173张。
经济局资料显示,服务贸易方面,领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企业,主要来自货物代理、运输、仓储、物流、电信、广告、零售、法律、会议和展览等服务行业。
货物贸易方面,有关厂商主要就塑料袋、粘合剂(胶水)、乳胶漆、食品、光盘、服装、水泥、打印机色带油墨及纱线等产品种类,向经济局申请要求享受零关税待遇。
此外,截至2005年11月11日,特区身份证明局共收到388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书的申请,相信这是澳门居民因应“安排”规定,把这些证明书用于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
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从2006年起,所有原产于澳门的货物,除内地明令禁止或特殊产品外,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准以零关税进口内地。“安排”补充协议二还规定,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维持对澳门的26个开放领域,并将在法律、会计、视听、建筑、分销、银行、旅游、运输与个体工商户9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