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是去年“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巩固、深化和提高,是今年质检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质检全系统的中心任务、重点工作。总局在《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中明确了三方面20项工作内容,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提升检验检疫部门自身的能力与水平显得非常重要。
提升检验检疫自身能力是完成“质量提升” 活动任务的内在要求。这是由检验检疫部门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检验检疫部门是“质量提升”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整个活动的主体。主体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质量提升”活动的成败与效果,如果面对“质量提升”活动的新任务,我们的自身能力还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就很难达到“质量提升”的各项要求。这方面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在宏观战略上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把握当前形势和未来走势的能力,在微观战术上又要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特别是有从纷繁复杂的具体事物中概括出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主要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找准工作的热点、难点、亮点和落脚点。只有具备这样的能力,我们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才能方向明确,定位准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正确。
提升检验检疫自身能力是提升服务水平的前提基础。王岐山副总理要求质检系统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这就把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总局“意见”中对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具体任务。其中,有一部分是在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的方便、便利和变通措施,如绿色通道、免验等,这只能解决服务地方经济的政策层面问题和执法效率问题,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日常大量需要的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个性化的服务,如企业较为关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农残药残超标问题,有毒有害物质问题,这就需要解剖“麻雀”,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如果我们自身能力不够,即便有帮助企业的热情,也无能为力,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能为企业服好务的。所以,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中,我们应当有良好职业操守,高超业务水平和勤于奉献的精神,大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实现提升服务地方水平的目标。
提升检验检疫自身能力是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从本质上说是具有涉外性的执法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实施有效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能否提升自身能力实际是对检验检疫部门在“质量提升”活动中能否提升执政能力、履职能力的一场考验。所以,在“质量提升”活动中,我们要从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履职能力的高度认识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研判形势,找准定位,确保安全底线,确保风险控制体系落到实处,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警、早报告。加强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体系,提高履职把关的能力,严格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确保国门安全。
提升检验检疫自身能力是提升基础保障水平的主要依托。“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检验检疫机构的基础包括高素质的人才,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执法人员运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的能力,这是我们检验检疫部门有别于其他执法部门的地方。我们是以检测技术为支撑的执法部门,更多的是依据物理化学的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商品是否合格、是否放行的依据,因此,以仪器设备为代表的基础保障能力对于我们执法显得日趋重要。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检验设备为依托,才能“质量提升”,否则,即使执法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很高,如果没有先进的设备作后盾,也很难做到“检得准、检得全、检得快”,就会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情况,所以,必须加大对口岸设施、执法设备的投入,提高现场查验把关能力。检测工作要贴近检验检疫实际,成果要能够应用检验检疫主战场。要想方设法把现有检测设备的潜能发挥出来。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上要有突破,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和规范。只有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提高了,我们的执法和服务才有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要清楚在生产力诸因素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任何精良的设备都是由人来使用操作,因此,要培养“一专多能,一人多能,一岗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结合新商品开验、新标准实施、新方法推广等契机,开展“以检代培”活动。通过加强对人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的“软件”,通过加大对执法设备的投入,提升基础保障水平等“硬件”,这样“软硬兼施”定会促进“质量提升”活动的开展。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检验检疫部门永恒的主题,是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强基固本的需要,更是我们提高执政能力、认真履行职责、提升质量水平的根本所在。我们要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把“质量提升”活动三大任务落实好,也为未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吉林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