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宣传教育、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监管。首先完善检测体系,截至2009年底,已建成部级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1个、省级水产质量检测中心1个、省级渔业环境检测中心2个、市级水产质量检测中心4个、市级渔业环境检测中心5个、县级渔业环境检测和水产品质检中心(站)各2个,全省各水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均建立了质量检测实验室。其次规范监督抽查,对全省4.4万余个水产养殖场(户)全面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实行监督抽检采样点随机选定。并严把收样关,对各地采集的样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坚决予以退回重采,确保了监督抽检的有效性。再其次创建监管执法示范县,在渔业生产具有代表性的、监管执法基础较好的嘉善县组织实施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示范项目”建设。
二是实施“四化”工程建设,夯实产业基础。加快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鱼塘标准化),截至2009年底,全省标准鱼塘建设累计达到88万亩,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6.5亿元;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活动(生产标准化),截至2009年底,全省水产养殖标准化实施率达到35%左右,已建成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养殖基地面积200多万亩,占全省水产养殖总面积的43%以上;大力推进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工程(渔船标准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渔民职业化)。
三是多项措施并举,强化监督管理。针对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对省内水产品主要生产单位和各类大宗水产品实施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养殖用药及防腐剂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开展水产养殖主要病害监测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