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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降税情况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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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主要家电产品降税情况

  (十一)视频录制或重放设备本类产品列在《税则》8521至8525子目项下,其具体产品降税模式如下:磁带型录像机及放像机的降税模式比较复杂。我国对磁带型录像机和放像机按其价格分为两类,每台完税价格等于或低于2000美元的,征收30%的从价税;每台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的,征收复合税,从价税部分3%,从量税部分每台4482元人民币。同时,这类产品又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按照自贸区的协议规定,对于完税价格不超过2000美元的录像机及放像机,2005年应将关税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的,从价税部分保持3%的税率直至2012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2822元/台,2007年降至1440元/台,2009年降至320元/台,2012年降至零。①其他视频播放和录制设备,包括VCD播放机、DVD播放机等,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摄像机。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实施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实施税率按其价格分为两类:每台完税价格等于或低于5000美元的,征收35%的从价税,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每台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的,征收复合税,从价税部分3%,2012年降至零,从量税部分每台13280元人民币,2005年降至705元/台,2007年降至3600元/台,2009年降至800元/台,2012年实现零关税。②

  摄像机零件。特种用途的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非特种用途的税率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的零件。拾音头税率3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转盘、唱机零件税率25%,2005年降至20%,此后降税模式与拾音头相同;盒式磁带录音机或放声机零件,机芯和磁头税率25%,降税模式与转盘及唱机零件相同,磁头零件税率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录放音设备零件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的零件。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未录制媒体。磁带,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已实现零关税;磁盘也已实现零关税;未录制磁条卡税率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已录制媒体。唱片,教学用唱片已实现零关税,非教学用唱片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激光盘,非音像激光盘已实现零关税;教学用声音激光盘税率为零,非教学用声音激光盘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激光盘已实现零关税。磁带,非音像磁带已实现零关税;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音像磁带,用于教学的税率为零,其他磁带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宽度超过4毫米的音像磁带,用于教学的税率为零,其他磁带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已录制磁条卡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十二)无线接收设备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袖珍盒式磁带收放机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该类收音机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收音机。税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收音机。收录放组合机、带时钟的收音机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收音机税率27%,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无线电收音机天线已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无线接收设备。无线寻呼机及其零件已实现零关税。其他设备税率9%,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除收音机、寻呼机外的其他接收设备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十三)电视接收装置彩色电视接收器、阴极射线显像管彩色电视机、液晶显示器彩电、等离子显示器彩电均被我国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共10个产品,其实施税率为30%,将在未来保持该税率。

  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税率为15%,2005年将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视频监视器。彩色视频监视器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5%,2012年实现零关税;黑色或其他单色监视器税率为19%,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视频投影机。彩色投影机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黑白或其他单色投影机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电视机零件。彩色电视机零件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电视机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十四)其他家电产品饮水机等家用液体过滤净化机器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空气净化器、除尘器等家用气体过滤净化机器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洗碟机税率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洗碟机零件税率10.5%,2005年降至10%,此后的降税模式与洗碟机整机相同。

  体重计、家用秤、计价秤、弹簧秤等衡器税率为10.5%,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灭火器税率为8.4%,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家用喷雾器已实现零关税。

  割草机税率6%,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东盟国家主要家电产品降税情况

  我国对东盟出口家电主要目的地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菲律宾和越南,占我国对东盟家电总出口的比例分别为35.7%、2..8%、14.2%、14.0%、7.3%和3.2%。新加坡的家电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菲律宾和越南尚未提交减让表并实际实施降税,因此本文着重介绍一下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降税情况。

  (一)马来西亚1.空调独立或分体的窗式或壁式空调。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车用空调。税率30%,降税模式同上。

  其他空调。如用于航空器、铁路车辆,税率为零;其他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已实现零关税。

  空调零件。航空器、铁路车辆的空调器零件已实现零关税;其他空调零件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冰箱马来西亚各类冰箱的实施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冰箱压缩机已实现零关税。

  冰箱零件税率30%,降税模式与冰箱整机相同。

  3.风扇马来西亚各类风扇,包括吊扇、台扇、落地扇、壁扇等,如装有防护罩,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未装有防护罩的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此后的降税模式与装有防护罩的相同。

  风扇零件。风扇叶片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此后降税模式与叶片相同。

  抽油烟机如装有滤网,税率为零;未装有滤网的税率为3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抽油烟机零件。装有滤网的抽油烟机零件税率为零;未装有滤网的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4.洗衣机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全自动洗衣机、装有离心甩干机的洗衣机等,如为电动的,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电动的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已实现零关税。

  洗衣机零件。电动洗衣机零件中,金属冲压零件、桶、鼓等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税率为零;非电动洗衣机零件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离心甩干机及其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干燥机及其零件也已实现零关税。

  5.缝纫机家用型缝纫机税率17%,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缝纫机和缝纫机针已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专用的特制家具、底座、罩盖及其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缝纫机的其他零件。机臂、机床、机台、调速轮、机带挡板、踏板的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6.家用电动器具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厨房废物处理器的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蔬菜榨汁机及其他家用电动器具税率为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电动器具的零件税率为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7.电动剃须刀、毛发推剪、脱毛器等

  毛发推剪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电动剃须刀、脱毛器及本类产品的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8.家用电热器具热水器。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浸入式热水器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吹风机及其他电热理发器具、干手器、电熨斗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微波炉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炉、电锅等。电水壶和电饭锅税率30%,降税模式与微波炉相同;其他炉及类似产品税率30%,并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电热器具。包括咖啡壶、茶壶、烤面包器等,税率为25%,降税模式与微波炉相同。

  加热电阻器。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零件。热水器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电热器具零件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9.麦克风、扬声器、耳机等麦克风及其座架属于WTO《信息技术协议》(ITA)产品,已实现零关税。

  扬声器。单喇叭及多喇叭音箱税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扬声器已实现零关税。

  耳机、耳塞等。耳机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电话听筒也是ITA产品,已实现零关税;其他类似产品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音频扩大器、电器扩音机组税率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本类产品的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10.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唱机(投币式唱机及其他唱机)、转盘(唱机唱盘)、编辑节目用放声机、袖珍式放声机等声音重放设备均已实现零关税。

  其他声音重放设备。用于电影的声音重放设备,如适用宽度不超过6毫米的胶片,税率为零;如适用宽度超过6毫米的胶片,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重放设备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设备均已实现零关税。

  声音录制及重放设备的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11.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视频录制及重放设备及其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电视摄像机、静像视频摄像机、数码相机也已实现零关税。

  未录制媒体。除未录制磁条卡外,均已实现零关税;未录制磁条卡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已录制媒体。唱片税率为零。激光盘,非音像光盘已实现零关税;声音光盘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激光盘如用于电脑,税率为零,用于其他用途税率20%,降税模式与声音光盘相同。磁带,非音像磁带已实现零关税;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中,录像带和用于电脑的磁带税率为零,其他磁带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宽度超过4毫米的磁带,录像带和用于电脑的税率为零,其他磁带税率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已录制磁条卡税率20%,降税模式与上面的声音光盘相同。其他已录制媒体均已实现零关税。

  12.无线接收设备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袖珍盒式磁带收放机及其他袖珍型的收音机税率均为零;非袖珍型的收音机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税率20%,降税模式同上。

  其他收音机。交流或直流电控制的已实现零关税;其他收音机税率20%,降税模式同上。

  收音机零件。天线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其他无线接收设备。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13.电视接收装置马来西亚将彩电列为高度敏感产品,税率为30-35%,将在未来保持原有税率。

  黑白及其他单色电视机已实现零关税。

  电视机零件。抛物线天线税率为5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天线和其他电视机零件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视频监视器。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视频投影仪已实现零关税。

  14.其他家电产品饮水机及其零件已经实现零关税。

  空气净化器、除尘器等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家用洗碟机及其零件。电动的税率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非电动的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体重计、家用秤、计价秤、弹簧秤等衡器均已实现零关税。

  灭火器税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家用喷雾器税率为零。

  割草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印尼1.空调独立或分体的窗式或壁式空调。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机动车上供人使用的空调。税率为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空调。税率为10%,且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已实现零关税。

  空调零件。焊接并喷涂的底盘和箱体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空调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2.冰箱冷藏冷冻组合机。税率15%,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保持15%的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家用型冷藏箱。压缩式税率15%,并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降税模式与冷藏冷冻组合机相同;电气吸收式税率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柜式冷冻箱、立式冷冻箱及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等,税率均为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制冷设备及热泵。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空调压缩机已实现零关税。

  空调零件。冷藏或冷冻设备专用的特制家具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蒸发器、冷凝器、焊接并喷涂的箱体和门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零件均已实现零关税。

  3.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的风扇,包括台扇、盒式风扇、壁扇、吊扇、落地扇等,税率为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风扇。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税率15%,降税模式同上;超过125瓦的,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抽油烟机税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洗衣机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此类洗衣机中,干衣量不超过6公斤的税率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干衣量超过6公斤的均已实现零关税。

  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洗衣机已实现零关税。

  洗衣机零件已实现零关税。

  离心甩干机。容量不超过30升的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容量超过30升的已实现零关税。

  干燥机。干衣量不超过10公斤的税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干衣量超过10公斤的已实现零关税。

  注释:①此处关于复合税的处理方法是:2005年按照降税模式税率上限应为20%,除去3%的从价税,从量税部分造成的税负不应超过17%,每台价格不低于2000美元,税负应该为2000×8.3(汇率)×17%=2822元/台;同理,2007年总税负不应超过12%,从量税部分不应超过9%,应降为2000×8.0×9%=1440元/台,2009年降为2000×8.0×2%=320元/台。由于此处从量税实际数额与汇率有关,故只能预计。

  ②计算方法同注释①。

作者:刘东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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