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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将筑高医药原料进口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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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药品和化学品批发与贸易商协会总干事Dueshop先生日前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德国《药品生产条例》(Pharma-Betriebsverordnung),原先只针对药品生产商的管理规定将扩大至所有医药原料的贸易商和仓储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德进口商在办理医药原料进口(包括转口贸易)手续时必须提供原产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而且进口商或最终用户必须亲自到供货方工厂实地考察,填写统一的药品生产程序问卷调查表,签字后报进口商所在的卫生主管部门。
作者: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 来源: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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