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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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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6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研究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措施。

  会议决定,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国家适当扶持相结合、制定应急扶持措施与建立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家禽业采取九个方面的扶持措施:一是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二是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四是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五是努力扩大生产,保障疫苗供应。六是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七是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八是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受损企业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九是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施统一防疫和管理。
作者:欣桦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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