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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餐饮业协会规范删除“谢绝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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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媒体报道《“谢绝自带酒水”写入餐饮行规》引起全国关注。日前,紧急修改后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试行)》出台,引起轩然大波的“谢绝自带酒水”条款“胎死腹中”,终被删除。

  修改后的《规范》同样分7章,但删减了2个条款,共有37条。记者注意到,修改前的文本中“餐饮企业”被修改为“餐饮经营者”;修改后的《规范》仅以武汉餐饮业协会名义发布。

  引人关注的是,此前《规范》中第l7条“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条款被删除;“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条款,修改为“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

  此前饱受诟病的“2倍赔偿”条款也被细分:—般性服务质量问题,可给予2倍赔偿;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赔偿;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失损害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餐饮业协会表示,修改后的《规范》是武汉餐饮业协会会员共同遵守的经营行为准则,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据悉,修改后的《规范》仍将在今年5月l日起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综合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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