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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县质监局四项措施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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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山东省昌乐县质监局落实四项措施,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宣贯力度。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基础上,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200多份,向企业详细介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有关内容,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期组织了全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负责人会议,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大帮扶力度。组织区域监管人员深入食品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加强产品标识管理,免费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完善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等十多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是转变监管方式。结合日常巡查、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把工作重点由食品质量检查转移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上来。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销售台帐、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积极推动食品监管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高风险的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强对获证后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完善自检制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

作者:何珊 毕慧慧 来源:潍坊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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