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广东省东莞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大调整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企业自查为主 政府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广东省统一监管要求,东莞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发生重大调整:企业不再仅仅只是被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巡查,而要按照14项要求开展自查,然后向政府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接受政府监督。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东莞市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食品安全工作对企业要求细化

  会议主要就落实国家质检总局3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部署。

  根据《检查规定》,东莞市食品生产企业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监控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台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同时在企业标准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委托加工食品、食品包装标识等方面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规定共涉及14项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内容。

  东莞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此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食品生产企业所要履行的职责已有明确规定,此次实施的《检查规定》对此作了更细化的规定。譬如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规定》对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都进行细化的规定。

  监管方式从政府巡查变为企业自查

  除细化规定外,《检查规定》最大亮点在于重新规定了政府的监管方式。以往,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巡查,而新规实施后,政府的监管工作将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所谓特别监督检查,就是指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由质监部门持《食品安全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更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将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现有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项目。被查企业在收到检查书后,根据上述14项内容进行自查,然后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质监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将对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质监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并提供补充材料。

  企业自查情况将进入信用档案

  “由企业自己查自己,会不会放松了对企业监管?”面对记者疑问,东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企业自查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为此,质监部门将以此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将把监督检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

  为保障常规监督检查的有效进行,东莞市质监局还将着手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指导企业顺利开展自查及整改。同时,分行业、分企业类型制订工作指引,指导监管人员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