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就《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为基础,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增补和修改。其中一个关键的修改是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由“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扩大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直接或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食品”。这项修改意味着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食品加工原料在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新的标准取消了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的定义,将统一以保质期(最短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期)作为标示。新标准还要求,如食品产品中含有鱼类及鱼类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坚果果仁类制品和含麸质蛋白的谷物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生产厂商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新标准同时还要求标签上须明确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其中至少应包括邮政地址、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等联系方式中的一项。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则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关于营养成分的标示和描述做出更细化的规定。新标准明确营养成分表中必须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名称、含量和占营养参考数值(缩写为NRV,是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的预包装食品种类快速增长,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既有的食品标签标示内容的规定进行了更新和改进,内容也做了更多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