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发0406第5号: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11条,对食品中农药EPN、吡虫啉、恶嗪草酮、双氯氰菌胺、双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戊菌隆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动物用医药品头孢哌酮、特卡霉素、巴龙霉素、利福西明,以及饲料添加剂越霉素A的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