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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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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发0406第5号: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的规格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11条,对食品中农药EPN、吡虫啉、恶嗪草酮、双氯氰菌胺、双苯氟脲、稻瘟酰胺、嘧菌腙、丙草胺、戊菌隆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动物用医药品头孢哌酮、特卡霉素、巴龙霉素、利福西明,以及饲料添加剂越霉素A的残留限量。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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