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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坊式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调研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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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的普遍关注。

笔者近日对广安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该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61家,其中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罐头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等15类企业925家;糖果制品、茶叶、酒类等13类企业12家;其他食品企业224家。1161家企业中,具备生产条件的有140家,占总企业数的12%,不具备生产条件的1021家,占总企业数的88%。有出厂检验能力的85家,占总企业数的7%,无出厂检验能力的1076家,占总企业数的9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何规范这些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目前作坊式食品安全生产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以企业规范企业,以大带小。广安市岳池曲酒厂是四川省名牌企业,也是广安市酒类行业的龙头企业。今年,该酒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与广安市的部分小酒厂签订了“双赢”的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这些小酒厂定点为其提供原酒,但其使用的原料必须经岳池曲酒厂检验把关,并严格按照岳池曲酒厂提供的工艺流程组织生产,产品经岳池曲酒厂检验把关后收购使用。这种经营模式,一方面减轻了岳池曲酒厂的资金投入压力,借鸡生蛋,另一方面解决了小酒厂的生存压力,有效提高了小酒厂的产品质量。从管理角度讲,龙头企业在无意识之中规范了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更有利于行政部门的高效监管。这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但这种模式值得管理部门借鉴和推广。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其他行业监管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选择实力雄厚、技术可靠的企业为龙头,整合零散资源,既为大企业锦上添花,又为小企业雪中送炭,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一举数得。

以制度控制过程,提高门槛。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笔者认为,对达不到准人要求的企业,要循序渐进,采取“三个一批”进行处理,即“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强化一批”。“淘汰一批”就是对基本没有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生产技术,产品基本属假冒伪劣的地下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路。“整合一批”就是对有一定生产技术和设备、但离准入条件尚远的数家同类生产作坊共同出资,资源共用,建立联合生产企业,达到准入要求。“强化一批”就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但尚有部分环节或设备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以检查敦促效果,把好厂门。对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应作到三个到位:一是检查覆盖面到位。由于这些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对检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如果放松了对其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就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检查过程要到位。在检查过程中,要留意生产加工的每一道环节,用火眼金睛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改正,而不要走马观花走过场;三是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和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整改效果,作到不整改到位决不放过。

以责任提高意识,强化管理。食品企业监管是否到位,关键在监管人的责任是否落实。要建立食品质量监管“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定责任”的责任机制,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做到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到一区一街、一乡一村均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在人力不够充足的地方,可以推行协管员制度,通过一定的培训,成为政府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眼睛,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基层的食品生产动态。

(本文作者为四川省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作者:李德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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