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于11月4日评审通过的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及获奖者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即:11月8日至12月5日)。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评奖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应在异议期内向评奖办公室提出。提出争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申诉理由和意见,并在异议的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争议的受理和处理按照《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
评奖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评奖办公室
地址:北京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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