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小药店”药品质量监管,浙江省宁波市制定八项举措,构建“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企业负责人资格和信息化管理两个方面入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复认证)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依法核减经营范围、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发放或收回GSP证书。
二是建立更加科学的行业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制。通过政策扶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发展,调整和提升药品零售市场的经营业态,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率,2010年力争使全市处方药店连锁化率达到35%以上。
三是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定和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将药品信息化使用情况列入日常量化检查和信用体系的评定内容。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数据库,提升信用评定的工作科学公正。切实执行信用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信用评定工作,强化医疗机构自律意识,提高全市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信息化网上监管机制。继续推进药械直通车、药师在岗远程可视化巡查系统、药品储存温湿度实时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网上监管系统在药品流通环节的安装使用,将信息化系统的安装列为新开办企业许可的必备条件。抓好已安装软件的功能完善升级,开展药师在岗检查指纹考勤计算机自动化管理试点,解决药师虚挂和药师不在岗的突出问题。抓好“小票打印机”和“手持式条码扫描仪”在药品零售企业的配置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强化销售管理。出台信息化监管系统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将药品信息化使用情况列入日常量化检查和信用体系的评定内容,以规范使用行为。
五是建立更加透明的监管信息公示机制。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在全市药店设置“零售药店监管信息栏”,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照片、名字、职称)、安全用药温馨提示、药品经营承诺书、药品经营场所平面图、药品质量管理信用等级、药监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记录等信息公布于众,促使企业自律。
六是建立更加扎实的基层示范创新机制。由宁波市政府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药品安全乡镇(街道)”活动,力争通过为期三年的创建,全市100%的镇(街道)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70%以上的村(社区)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
七是建立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机制。结合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涉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引导经营业主自觉树立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制定药品安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公示栏、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消费理念,以质量安全消费为先导,促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我提升。
八是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 “小药店”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基层协管人员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同卫生部门沟通协作,将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准入必要条件,同时把药品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纳入专科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检的内容之一,促使企业自我规范;建立卫生、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部际协作机制,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行为、清理“伪药品”、治理违法广告等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提升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