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8日,美国政府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床垫、床具及床上用品明火易燃性法规提案的两项通报G/TBT/N/USA/95和G/TBT/N/USA/96。此次动议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家具易燃性法规制定程序的继续,是在2003年10月27日发出美国54号通报,启动该法规制定程序第一步骤之后启动的第二步骤。考虑到法规提案一旦批准生效,必然对WTO其他成员特别是对我国家具出口产生影响。2003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已组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家具协会、家具质检部门和家具重点企业等召开评议研讨会,对美国54号通报进行分析评议,向美方发出了中国的评议意见。今年2月,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再次组织上述评议专家组成员(包括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召开评议研讨会,对美国95和96号通报进行分析评议,再一次向美方发出了中国的评议意见。
法规提案出台背景
早在1994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根据《易燃织物法案》(FFA)着手一项法规制定程序,用以处理微小明火(最常见的明火源是打火机、蜡烛和火柴)对家具引燃而造成的火灾风险。
据美国国家消防局和国家防火局的全美火灾损失调查数据显示,在1995到1999年间消防部门处理的19400起住宅火灾中,床垫和床上用品是最先引燃的物品。这类火灾每年造成440人死亡、2230人受伤以及价值 2.739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其中,明火是最主要的引火源,明火引燃占这类火灾的35%,阴燃物质引燃占这类火灾的30%。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住宅火灾中,床垫、床具和床上用品是作为一个体系在起作用。通常先被引燃的是床上用品,然后它再引发床垫燃烧,而且床上用品本身在燃烧时能达到800kW的热释放率,是促成床垫失火的实质性物质,这类物品的存在对火灾的性质将会产生极大影响。
基于上述调查研究结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床垫、床具以及床上用品制定易燃性技术法规,以便控制和降低微小明火引发的住宅火灾风险,从而达到保护公众免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目的。
2001年10月1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曾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项有关床垫明火易燃性的《法规制定提案预告》(ANPR),编号66 FR 51886。虽然委员会已有针对香烟引燃床垫的易燃性标准,然而该项标准并没有涉及由明火引燃床垫的火灾。2004年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布了床垫、床具阻燃要求及测试程序的TB603号技术公报,该法规于今年1月1日起在加州正式实施。今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准备发布床垫、床具明火易燃性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PR),待征求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发布法规制定最终规则;考虑到床上用品与床垫、床具的关联性,委员会也将同时发布床上用品明火易燃性的法规制定提案预告(ANPR)。
法规提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95号通报中规定了每一个床垫、床具投入商用前必须达到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是将床垫样品置于丙烷气体喷燃器(被设计用来代表燃烧的床上用品)内使其自由燃烧30分钟,从样品和火产生的能量来获得热释放率的测量值。法规提案还规定了两个测试标准,床垫、床具必须满足这两个标准才能达到性能要求:1.该床垫、床具的峰值热释放率,在30分钟的测试中不得超过200kW;2. 在测试过程的前10分钟里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MJ。
美国96号通报中提出“床上用品”这个术语可以包括各种产品,床单、毯子、床垫上的褥垫、枕头、鸭绒被以及用来覆盖在床上的类似产品。装有填充物的被褥由于其填充的易燃物质较充足,有可能是促成床垫起火的实质性物质,所以更应包含在法规提案限制范围之内。
我国家具业出口状况及可能受到的影响
我国家具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行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家具出口一直保持着增长态势。近年来,我国家具出口量急剧扩大,已跃居世界第二大家具出口国。1996年出口额只有12.97亿美元,而2004年已上升为103.53亿美元。
从1999年开始,我国已取代加拿大成为美国最大的家具供应国,同时美国也是我国家具出口的最大目的地国。据统计,2002年我国向美国出口家具28.23亿美元,占我国当年出口家具的52.1%;2003年我国向美国出口家具37.8亿美元,占我国当年出口家具的51.6%。从1997年到2002年6年中,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具产品金额持续增长,除去2001年增长13%外,其余5年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这种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使美国家具业面临巨大挑战,已引起美国业界的极大关注。在此背景下,美国启动家具易燃性法规制定程序,有保护国内产业之嫌。由于我国是美国家具的最大供应国,美国制定任何家具产品新法规,受影响最大的必然是我国。所以美国法规制定的新动向,应引起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和家具行业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家具产品出口遭遇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