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液化气充装单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其在经营中的计量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水县局于近日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围绕四方面进行,一是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强检计量器具,如台秤、压力表等,是否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期检定,并取得有效的合格证书;三是强检计量器具与依法管理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备案情况;四是定量包装商品(瓶装液化气)的净含量(充装量)及标识等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的规定。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随机抽查YSP-15型瓶装液化气30多瓶,充装净含量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