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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2010~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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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顾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2010~2011年)》经第三届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2010~2011年)

  一、指南编制的目标

  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指导2010~2011年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针对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现状,制定本指南。

  二、2010~2011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支持方向

  为持续推动地理信息标准化在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和地理信息应用服务两个主要方向的工作,加快《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中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国家对地观测、西部测图和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近两年将优先安排两个方面的标准项目:一是规范新的遥感数据源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存储、评价与维护更新的标准项目;二是建设与维护基于网络环境的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方面的标准项目。

  2010~2011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优先支持项目(类)见附件。对于本指南中未提及的急需标准项目,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办法与审查程序

  1、材料要求:申请者需向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标委”)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的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1)《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

  (2)标准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3)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与其它相关标准的相互关系等)。

  其中材料(1)和(2)的文件模版可以从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www.gistandard.org.cn下载。

  2、审查程序。地标委秘书处对项目提案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审查,审查中将视情况请申报者做必要说明。审查意见将提交地标委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同意申请立项的项目提案将通过地标委网站公布,并形成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

  1、经费:经费来源为国家给予的标准补助经费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经费。所申报的标准项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下达后,地标委拨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给予的标准补助经费,国家测绘局按照前一年国家标准补助经费水平,给予1:1配套补助经费。

  2、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秘书处将视申报情况不定期集中组织审查。一般每年分两批审查,审查会议时间分别为3月中旬和7月中旬。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建坤
  联系电话:010-63881115
  Email:gistandard@nsdi.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邮编100830

作者:佚名 来源: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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