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闻,对44种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膜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公布的要求。但是,一些主要用于外包装的PVC保鲜膜含有不被国家相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DEHA)增塑剂,这类保鲜膜遇上油脂或高温时(超过100摄氏度),增塑剂容易释放出来,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健康带来影响。同时,鉴于如上情况,质检总局将采取措施,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等,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从10月13日媒体报道保鲜膜有致癌嫌疑的消息,到10月25日质检总局公布调查结果,职能部门反应迅速,体现出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值得褒扬。但是,对保鲜膜事件进行深入思考,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迄今,能明确的一个答案就是,一些聚氯乙烯(PVC)中含有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DEHA)增塑剂成分,才是容易导致有害健康的成分。说实话,有关保鲜膜的三种分类术语以及其中所含的成分,都是一些化学术语,即便是把这些成分写在包装袋上,普通消费者也不容易弄得清楚,分辨明白。那么,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要求生产厂家在包装袋上注明各种成分有益还是有害的解释,能让老百姓所理解,或使用更通俗的术语。另一方面,因为大多消费者对相关化学知识欠缺,分不清各种成分的利害,这实际上对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能够加大监察力度,替老百姓把好食品卫生和安全第一关。
保鲜膜事件还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软肋:与国际标准相比滞后和不一致。从不粘锅的特富龙致癌、三氯生致癌、炸薯条含致癌成分到现在的保鲜膜致癌风波,似乎在沿袭着这样的运行曲线:出现问题———引起关注———重新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而在国际贸易中,与国际标准的不一致,同样是容易让国外的某些有缺陷甚至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商品乘虚而入。正如以前日商为其汽车缺陷辩护说中方没有汽车召回制度一样,这次日方同样回复,中国并没有禁止生产PVC膜。
据报道,质检总局已在着手完善食品保鲜膜产品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现行的25项食品包装材料卫生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行安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修订工作。同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已研究制定了食品保鲜膜中DEHA的检测方法,质检总局将于近期作为国家标准颁布。这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
进一步追究,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不接轨的深层原因还在于“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公共卫生和预防上的资金不到位,以致该下大工夫大本钱来制定各种公共卫生标准的科学实验和研究而捉襟见肘。比如,根据业内人士透露,每制定一个国家标准,至少需要2万-3万元,但现在每个项目只能拿到5000多元,个别的能拿到2万元。这显然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着的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
此外,我国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还有不一致的地方。即在食品卫生和产品质量上多强调国情和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或多或少在标准中落后先进国家一大截。比如杀虫剂标准,在谷物、水果、蔬菜的某些种类的杀虫剂残留限量上,我国的标准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10倍或更高。因此,以保鲜膜标准为契机,逐步建立与国际相接轨或领先的食品卫生标准,将是一个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