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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力开展药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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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铜仁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维护全区群众用药安全,2010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贵州省铜仁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此次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行为和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问题。二是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加强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类陈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醒目,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加强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索取合法票据。三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或台帐);是否使用假劣药品;是否使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四是严厉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电视、报刊、小报、广告牌)。加强对零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怀疑有违法品种,可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对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五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的目的。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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