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余杭分局联合余杭区司法局共同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已引起省市司法局的重视和国家司法部的关注。
实施法律援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是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也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目前,法律援助需求量的大幅增长与我区法律援助力量薄弱的矛盾已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的发展。以2009年为例,余杭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87件,全区律师为63人,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由于现行的法律援助实行成本补贴制,而未转入法律援助政府采购制的良性循环,以至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收入与支出不成比例,甚至产生比例倒挂的现象。虽然法律援助在法律上明确是政府责任,但更多时候仍被看作律师的公益行为,或者是律师的义务。导致个别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不够尽心尽责的情况。将法律援助活动标准化,明确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规定法律援助的接待、审批、指派、承办、质量监督、案卷归档等要求,有利于规范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行为,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让这项惠民工程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