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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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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诚信体系建设不单是检验检疫系统的热门话题,也是全社会都在热议和致力的课题。检验检疫部门承担着对外经贸关系中间人的角色。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把建设诚信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2007年,在全系统全力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说文解字》中:“诚,信也”,“信,诚也”。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从逻辑上而言,诚信只有严格的“是”或“否”的区分判定的,不存在中间状态。检验检疫部门是要帮助企业建立诚信,而并非证明其诚信。

  政府诚信是主导。诚信体系建设是个社会工程,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行使管理权利的象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中坚力量和楷模。政府部门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对诸多事物迷茫疑惑、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必须政府诚信,企业诚信首先必须职能部门诚信,非如此才能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因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正人先正己”,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以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企业诚信是基础。源头管理是近几年热门的提法,企业诚信其实也是整个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中的源头和基础,目前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等)都开始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当今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阶段,产品生产流通基本都是以链式存在,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和影响着。应当认识到,事实上我们无法掌握到整个流程链的每个细节,这些细节的把握和处理要靠企业自身。我们提出的要求与规范应符合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摒弃保姆式管理模式,采取诸如肯定列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企业基本操作,设定底线,给予其适当的操作空间,鼓励、指导企业采取更高的要求规范自身。这是一个长期与艰苦的过程,短期内效果可能不会太明显,其实发达国家也都经历过这种过程,直到现在,如日本国内还时常有假冒产地等情况被曝光。

  诚信惩戒是关键。惩戒不是目的,但是提高非诚信行为的违法成本,惩戒是一种有效手段。树立“一次失信,终身出局”的观念是必要的也是应当被严格执行的,这一点,银行诚信体系相对比较到位。在实际检验检疫操作中,涉及到失信与失误的区分界限,在日常生产经营以及管理行为中,失误是很可能存在的,关键在于知情不报、听之任之还是及时主动采取补救行为,前者属典型的失信行为,后者属诚信行为,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对于两者在申报程序、信息发布和结果处理上有着天壤之别,值得我们借鉴;又如日本的雪印事件的处理和企业法人的结局想必业内人士印象还是深刻的。

  舆论监督是保障。信息社会中舆论监督是不容轻视的方面,同时也是有效监管的有力补充。信息不对称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行业内外、检企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等等,舆论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这个问题。通过舆论宣传和监督,净化社会诚信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法律意义和道德意义。既要通过正面教育形成整个社会“求诚务实”的环境,又要从反面报道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但要防止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的失实报道,否则,就非但不是舆论监督,其自身的诚信就有问题。例如,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是诚信负责理念的体现,尤其企业进行了主动召回,如果舆论处理得当,将对诚信机制树立和完善产生刺激,完全有可能出现各方共赢的结局。

  诚信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围绕这个总体目标,尽快地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建立的各种诚信系统的相互衔接,也只有融入到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诚信观念才能真正起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力。

作者:壮宁嘉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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