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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处理与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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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现代医学所认知的1100多种人类传染病中,有60%多来源于动物。畜禽养殖过程相对集中,病死不可避免,尸体处置不当,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并引起人际间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传播。几年前,四川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就是起因于人宰杀、加工、食用病死猪;同年我国第三例人感染禽流感患者确诊病例安徽省怀宁县人许某,发病前与病死禽有接触史。近年来,由动物疫病而引发的世界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显,人感染禽流感、口蹄疫、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狂犬病、布病、炭疽等疫病造成的危害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病死畜禽尸体处置,进行有效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刻不容缓。

  当前,我国农村传统的散养畜禽现象大量存在,饲养环境差、饲养技术原始化,防疫意识淡薄且设施不全,极易造成畜禽大面积罹患疫病死亡,造成人际间人兽共患传染病传播的风险时刻存在。常见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方法有:一是化制法,一般在专门的、有完善设备条件且能有效防止疫病传播的化制厂进行。二是深埋法,如因食物中毒、肉毒梭菌病、猪链球菌病等导致死亡的畜禽尸体,因布鲁氏菌病致死的畜禽内脏及流产的胎儿、胎衣、羊水、分泌物、排泄物等,选择远离住宅区、牧场和水源,地质为沙土地,地势高干燥,能加快尸体腐败分解,避开洪水冲刷的地点进行深埋法处理。三是焚烧法,对烈性传染病致死的动物尸体,在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采用焚烧法处理。四是发酵法,对因猪瘟而致死的猪尸体,选择在远离住宅、牧场、水源及道路所建的、不易遭到洪水冲刷的建筑发酵坑发酵处理。

  对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兽医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一直强制和提倡使用上述科学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尸体,但是由于养殖场和散养户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养殖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综合素质较低,无害化处理操作程序不规范,主管部门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农村养殖地域分散,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没有专门投资的病死畜禽尸体处理设施;财力、物力短缺,水源、水位、风向都有细节要求,深埋成本高,造成深埋场地难以落实。一部分养殖场和散养户将死亡畜禽尸体土埋,或随意丢弃路旁、河沟、垃圾点、离定居点较近的树林、草场;有些养殖场和散养户为了减少损失,宰杀病死畜禽,自食或销售病死畜禽产品;另有养殖者把病死动物作为肉食原料用来饲喂其它动物。这些处理病死动物尸体的方式,成为真正的疫病污染源,严重威胁着公共卫生安全,给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传播造成极大隐患。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及时、规范、合法处置,成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一是农村建立干尸井或焚烧炉。中小规模养殖场在自己的养殖场内的下风向,建立干尸井或焚烧炉处理病死动物,禁止将病死动物尸体带出场区。农村散养户的病死动物由辖区防疫员集中处理,要求干尸井加盖上锁,集中管理。二是改善饲养环境,做好综合防疫工作。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集中免疫,养殖户做好各种畜禽免疫工作,并加强圈舍环境消毒。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和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养殖户自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尸体,群众识别病死畜禽产品的能力得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同时,严格实行定点屠宰,严禁私屠滥宰;严厉打击销售、收购、贩卖、屠杀、加工病死畜禽尸体的不法行为,彻底封堵利用病害肉牟取暴利的渠道,切断人类感染动物疫病的途径,消除人类健康的隐患。

作者:杨志俊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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