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本月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将开始对营运车辆的车型参数进行核查。
“1978年,我国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仅占全国石油消耗量的2.12%,而目前这一数字上升到17%,并呈日益增长趋势,因此迫切需要对客运车辆的油耗进行限制。”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部门有责任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准入管理的职责。为此,交通运输部在去年11月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汽油客车、柴油客车燃料消耗量分别不得高于每百公里12升、11升。
根据规定,从实施日起至2010年年底,85%的新生产营运客车要达到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而燃料消耗量超标的营运车辆将逐步退出市场。截至3月1日,已经有14家检测机构具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资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开通,258家车辆生产企业的22507个车型数据已进入了《过渡期车型表》。
交通运输部提示,打算从事或已经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要购买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型;购车前要先查询《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表》或《过渡期车型表》,了解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交通运输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http://atestsc.mot.gov.cn)及咨询服务电话(010-62079577)等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