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各类工作规范和管理文件是我们日常检验监管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的依据,但国内外贸易形势不断变化,检验监管措施随之变化,具体体现在各类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和内部管理文件的变化。要保证各类工作规范和管理文件的与时俱进,各类文件遵循“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在这方面金华检验检疫局重视文件制度建设抓落实重实效作了有益的尝试。
文件再评审是国内外贸易形势和政策不断变化,贸易摩擦不断,检验监管措施随之变化后各类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和内部管理文件的变化的具体体现。国家质检总局113号令是在原有分类管理文件的基础上,鉴于当前贸易形势提出来的一项指导当前检验检疫工作最重要文件。各直属局和分支局也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了新的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与原来分类管理制度相对应出台的各种检验工作规范和内部管理规范也必将随着新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而变化。金华局新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后,检验监管模式分为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模式,检验方式最早的共检、自检分为现在的批批检验、验证检验、型式试验检验等多种,各类检验记录也体现出新分类管理监管模式不同选择。兰溪办事处实施新分类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地方外贸发展,今年前2个月出口批次和金额同比分别增86%和46%。
文件再评审体现在检验监管措施和制度的变化,体现在信息化系统的同步改进。检验检疫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电子监管应用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实际上是各类检验监管模式信息化应用,必须能及时提现检验监管模式和流程改革文件的要求。贸易政策、检验监管措施(工作规范)与信息化管理三者之间是同步响应,如国外纺织品贸易政策改变引起纺织品标识查验的改变,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3月紧急下文,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即日起停止对出口纺织品服装实施标识查验和收取标识查验费,金华局及时组织力量在CIQ2000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中及时体现出标识查验及计收费要求的变化,有效促进纺织品出口。
文件再评审有多种方式。文件评审通常在文件起草批准下文前,相关部门领导对文件执行效果预评估的前提下进行会签评审、文件实施后也应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再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前后对文件的再评审、日常工作依靠各岗位力量对文件的再评审。为了使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不仅要有一系列高质量的体系文件和工作制度,更关键的是要将文件和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对检验检疫各类文件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进行再评审。但实际内审中,审核人员往往因时间关系,只注重体系文件的再评审工作,忽略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文件和行政管理体系文件的再评审,又由于具体检验检疫工作的内容复杂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各具体岗位人员对体系文件不很熟悉,却又忽略体系文件再评审。金华局加强体系文件全员培训的同时,注意依靠各岗位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对相关各类文件和工作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再评审,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和理由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文件进行再评审可在原有OA系统的基础上,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文件管理和使用的效率。目前,浙江局局域网上建立“浙江检验检疫局工作依据查询系统”,某种程度上方便了查询,但这种工作依据更新并不完全实时,文件再评审能充分在现有OA软件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自动搜索和分类管理,同时允许相关人员能在OA系统中对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在线评审。文件评审应遵循谁实施谁评审或谁制修订谁评审的原则,具体工作中可随时将与现阶段不适应的条款以文件修改的形式反馈给原文件制修订部门。
文件再评审可纳入各岗位绩效考核。文件是各项工作的依据,实际基层检验检疫工作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往往有一定难度,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允许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听取企业意见,将不能及时将文件精神落实好的理由以文件评审的形式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如有评审修改意见和建议,说明基层贯彻文件有难度,或有不适宜之处。如既没有评审修改意见又不按文件精神要求做,就得严格按考核要求考核。这样做一方面强调了执行文件精神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畅通了管理部门和基层一线和企业的沟通渠道。文件虽然不能及时修改,却能因此加强上下级之间、检企之间的沟通,达到改善管理手段、简化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检查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