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黄鸣: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得到了广泛认同。但因法律本身的缺陷以及《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受到种种制约,替代常规能源的步履艰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建议,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实,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替代步伐。

  黄鸣代表认为,《实施细则》内容要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条款,如以太阳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为生产以太阳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而购进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增值税抵扣等,还有就是消除一些再生能源推广普及存在的阻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未按要求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的建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图纸不予批准,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等。

  黄鸣代表建议,我国还应健全完善太阳能热水器国家高标准监测体系。要对太阳能产品制造企业、工程安装单位的服务、质量、每年度检测设施及质检手段等项目,列入太阳能行业从业资质认证范围,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用户需求、产品工作环境为原则,而不应该为照顾大多数企业低水平的现实。否则只能降低标准和要求,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破坏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甚至有可能葬送行业。

  他指出,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有的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低价抛售劣质产品,假冒名牌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危害。

  另外,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经过近20年的研究开发,技术已日趋成熟,但还存在着缺乏技术规范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已有《太阳能热利用术语》、《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技术条件》等几项国家标准,但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的技术标准现状还不能满足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要制定、执行国家太阳能光热行业高标准体系,尽快消除低劣产品充斥市场、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太阳能行业有关国家标准。”黄鸣代表说。

作者:徐建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