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对机动车排气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排气检测不合格不能通过年检。《办法》将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
近年来,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监测表明,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对主城空气尘污染的贡献率达到10%~15%。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即在用机动车在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必须进行排气检测。二是规定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环保部的规定,对检测合格并达到国Ⅰ标准(含)以上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达到国Ⅲ标准(含)以上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简称“绿标”);对检测合格,国Ⅰ标准以下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简称“黄标”)。三是规定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