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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质监局采取措施调动企业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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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山西娃哈哈食品企业向晋中市质监局上交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这是晋中市首家开始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情况的企业。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此项新《规定》,晋中市质监局对辖区内60多家食品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逐步对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展开检查,这是晋中市质监局落实新《规定》,帮助企业建立诚信体制的一项举措,而山西娃哈哈食品企业有限公司作为晋中市食品企业的代表首开自查先河。

  晋中市要求,企业自查的项目包括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还包括不合格品管理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标准执行情况、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等。

  据了解,为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早在今年1月4日,晋中市质监局就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有关知识的培训,组织辖区内的食品企业代表和各县区、市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据晋中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主体的地位,从生产全过程控制到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各个方面规定了企业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对于监管部门,也进一步规范了自身的监督行为,在常规检查中给企业留出充分的时间,给予企业更多的自查空间,通过这种自查让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娃哈哈企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次按照新规定开展自查活动,促进了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也让企业更加明确了保障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更加有了主体感和责任感,更加坚定了只有诚信经营才是不断发展的唯一出路这样的理念。

作者:安黎霞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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