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
但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没有复原乳检测方法标准。在以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制定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
记者发现,该标准提出了根据糠氨酸和乳果糖两种物质在液态乳中的含量,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含复原乳成分的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今后生产企业若在上述两种液态奶中添加奶粉,一经检测即能发现。
农业部表示,经多家乳品检测机构验证,该方法具有准确、稳定和可重复的特点,符合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这项标准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复原乳检测方面的空白,突破了监管违禁添加复原乳和不正确标识复原乳的技术瓶颈,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
所谓复原乳,就是在浓缩乳或乳粉中按一定比例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 为便于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通知要求,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附:国办通知加强液态奶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