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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质监局浑南分局试行量化考核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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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公务员忠诚履职,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质监局浑南分局《公务员等次考核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此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量化考核新机制、对分局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对基本称职等次标准和不称职等次标准做出了相对细致的规定,如“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65分以下,或日常考核年终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非执法岗位人员年终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因主观原因一年内未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将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由于以往公务员年度考核在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的具体执行操作中,缺乏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绩效考核依据,致使分局在评选优秀时经常搞“轮流坐庄”,过于强调照顾和平衡或仅凭集体划票方式确定“等次”,年度考核的奖优治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多干少干一样,干与不干一样”的痼疾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浑南分局领导班子本着将执法实体与程序统一,将追纠与激励统一,将效果与手段统一之原则,在广泛征求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分局《公务员考核等次标准》,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旨在提高广大质监执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强调行政作为考核的分局《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通过对查办案件、区域监管及日常行为等方面内容的细化和量化,重点突出了对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关注民生,坚决查处以食品与特种设备安全等各类质监领域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效能考核,这种管理模式,将对调动广大质监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杨荣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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