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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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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34号),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正式进行调整,收费项目中的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货值1.5‰计收改为现行的按每吨0.1元收取,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

  以2009年为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锦州石化公司、锦西石化公司从锦州港进口原油131.36万吨,货值6.94亿美元,按原收费标准,检验检疫收费约570万元人民币;按调整后的收费办法,检验检疫收费仅约为12万元人民币。

作者:姜凤才 邢希德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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