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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9年4季度羽绒服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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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季度,上海市质监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抽查依据GB/T14272-2002《羽绒服装》、《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对下列的项目进行了检验:面、里料纤维成分及含量、羽绒含绒量、羽绒耗氧量、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鸭毛(绒)含量、羽绒微生物、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从本次监督抽查23批次产品中发现1个批次产品面料纤维含量明示标注与实测值不合格;1个批次产品羽绒服的含绒量明示标注与实测结果不合格;1个批次产品羽绒服装存在色牢度差的质量。

  有关部门表示,我国是羽绒服生产大国,羽绒产品在不断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为此,对羽绒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各环节都已形成一套严格的标准规定要求。羽绒生产企业对采购进的原料,必须经过多次的清洗、消毒和脱脂过程,然后经过高温烘干、杀菌,再经过选毛机将羽绒和羽毛分离,最终形成羽绒产品。羽绒服生产企业对采购的羽绒还要进行含绒量、蓬松度、清洁度、耗氧指数、气味、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规定后才能确保羽绒服的质量。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羽绒服时,有必要看一下羽绒服标签上注明的含绒量和充绒量是多少,因为含绒量的高低与充绒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羽绒服的蓬松度和保暖性。羽绒服的含绒量是一般以70%及以上为最佳,特别是含绒量在70%左右时,已经具备了羽绒服必要的蓬松度和保暖性能,同时也是对羽绒资源的最佳利用,符合当前世界节约、环保型理念。

  专家同时警示,目前市场上个别羽绒服上标注的含绒量,故意标注为“含毛量”90%~70%或“鸭毛含量”90%~70%不等,实际含绒量仅为10%~30%,使消费者误以为“含绒量”是90%~70%,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注:根据羽绒服装的标准规定,含绒量低于50%的羽绒不能制作羽绒服。)

作者: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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