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信息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编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大家,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28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污染源编码》(征求意见稿)
2.《污染源编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