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针对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发布为期18个月的禁令。2009年12月30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2009消费者保护通告第25号》,在2009年12月301日的《特别公报》第S223条中提到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通告中描述,根据《1974年贸易惯例》第65C(5)条的规定,竞争政策和消费者事务部长宣布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是不安全的商品。这些类似玩具的新奇打火机可能制成别具一格的的动物形状、卡通人物形象、多彩缤纷,或作为典型的玩具小样。这些打火机的设计对5岁以下的儿童来说特别具有吸引力,成年人一般难以将其视为打火机。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针对这些商品颁布了为期18个月的暂时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