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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监局召开2009年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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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6日,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四季度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新闻发布会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四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四季度,吉林省质监局组织对方便面、挂面、葡萄酒、蜂产品、烟花爆竹、电热器具、玉米剥皮机、机动脱粒机、塑料管材(含塑料型材,下同)、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以下简称彩钢板)、钢结构、润滑油、机动车防冻液、石油机械井下工具、板式换热器等15类产品质量实施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省内224户企业生产的267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238个批次,实物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9.1%。其中,方便面、烟花爆竹、润滑油、机动车防冻液、石油机械井下工具、玉米剥皮机等6类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此次抽查大、中、小型企业产品的实物质量平均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8.3%、93.8%、83.2%。

  二、结果分析

  (一)葡萄酒质量略有下滑。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53户企业生产的53个批次的葡萄酒产品,经检验合格47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菌落总数超标。有2个批次产品的菌落总数超标,最高检出值(2600cfu/mL)是标准值(≤50cfu/mL)的52倍。二是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有3个批次产品检出了不允许添加的苋菜红、胭脂红、糖精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有1个批次产品山梨酸检出值(1.4g/kg)是标准值(≤0.6g/kg)的2.3倍。三是总糖、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合格。有4个批次产品的总糖含量不合格,其中3个批次产品的总糖检出值均为0;有3个批次产品的酒精度低于明示值,最低检出值仅为1.5%(v/v)。抽查结果表明,我省大中型葡萄酒生产企业能够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关键点控制,产品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在100%;而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甚至存在着造假行为。

  (二)蜂产品质量大幅下降。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10户企业生产的14个批次的蜂蜜产品,经检验合格12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3个百分点。此次抽查产品的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均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霉菌、羟甲基糠醛不合格的问题,其中,霉菌检出值(500cfu/g)是标准值(≤200cfu/g)的2.5倍;羟甲基糠醛检出值(68mg/kg)是标准值(≤40mg/kg)的1.7倍。抽查结果表明,我省大中型蜂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连续3年保持在100%,个别小型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在原料控制和贮藏等环节上控制不严格,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方便面和挂面质量良莠不齐。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9户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方便面产品,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此次还抽查了省内9户小型企业生产的12个批次的挂面产品,经检验合格5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41.7%。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氧化苯甲酰、烹调损失、净含量不合格。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方便面生产企业比较重视产品质量,能够严格按照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了产品质量较好;部分挂面生产企业在管理上比较粗放,不熟悉相关标准规定,产品出厂检验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四)烟花爆竹、润滑油、机动车防冻液和石油机械井下工具产品质量稳中有升。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3户企业生产的28个批次的组合烟花、礼花弹、爆竹等烟花爆竹产品,12户企业生产的16个批次的润滑油产品,7户企业生产的8个批次的机动车防冻液产品,11户企业生产的11个批次的抽油机曲柄销、抽油杆接箍、吊卡等石油机械井下工具产品,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其中,烟花爆竹和润滑油产品质量已经连续2年保持在100%,产品质量逐步趋于稳定;机动车防冻液产品和石油机械井下工具产品质量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了8.3个和10个百分点,连续3年稳步提升。产品质量较好。

  (五)玉米剥皮机和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波动较大。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10户小型企业生产10个批次的玉米剥皮机产品,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抽样合格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1.1个百分点。此次还抽查了省内11户企业生产的11个批次的玉米脱粒机、葵花脱粒机等机动脱粒机产品,经检验合格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1.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8.2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均是紧固件、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不合格。抽查结果表明,吉林省玉米剥皮机产品质量提高幅度较大,而部分机动脱粒机生产企业还不掌握有关标准要求,生产管理存在不足,产品质量出现下滑。

  (六)塑料管材和彩钢板质量大幅回升。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22户企业生产22个批次的PP-R管、PE-Xa地热管、PVC-U等塑料管材,经检验合格21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4%,比去年提高了19.4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抗压性能不合格。此次还抽查了20户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彩钢板产品,经检验合格17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5.0%,比去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面密度、体积密度不合格。造成以上两种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生产。

  (七)板式换热器质量较好。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20户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的板式换热器产品,经检验合格1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连续3年为95.0%。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是板片波纹深度、垫片槽厚度和密封垫厚度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把关不严格。抽查结果表明,通过跟踪抽查,我省大多数石油机械井下工具和板式换热器生产企业比较重视产品质量,加强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总体质量较好。

  (八)电热器具和钢结构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此次抽查了吉林省内14户企业生产的14个批次的电热毯、温热器等电热器具产品,经检验实物质量合格13个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2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存在的实物质量问题是输入功率较低。此次还抽查了省内13户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的钢柱、钢架等钢结构产品,经检验合格7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仅为53.8%。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焊缝质量、内部缺陷等项目不合格。抽查中发现,我省一些钢结构生产企业存在不重视产品质量、不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不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条件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三、后处理情况

  按照“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吉林省质监局对此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提出表扬;对此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批评,并指定了相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库存不合格产品并追查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的流向;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要求相关质监部门认真帮助企业查找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目前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有关此次产品质量吉林省监督抽查的信息将在吉林省质量信息网上公布。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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