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对机关后勤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机关后勤改革已经开始提到议事日程。
政府机关的工作性质一般分为“政务”和“事务”两种。“机关事务”与“机关后勤”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国家质检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张际文在“第二届质检系统机关后勤建设研讨会上”指出,“机关后勤工作将逐步发展为‘机关事务保障’、‘机关后勤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三大职能。机关后勤的行政职能、宏观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将得到强化;以‘保障’为核心的机关事务工作将进一步增加;‘机关事务管理’与‘机关后勤管理’在体制上一体化的局面将会逐步形成。”这是对机关后勤工作定位的精确阐述,符合机关后勤工作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机关后勤管理职能本质上就是机关事务的一部分。
“管理、保障、服务”的高度概括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职能定位。这六个字的三大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体现了机关事务工作职能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是对我国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的新概括,也是对机关事务工作的新要求,还是机关事务工作机构改革的指南。这三大职能中,管理职能是主体职能,是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立业之本;保障职能是目标要求,是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价值所在;服务职能是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保障手段。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机关事务就是机关后勤,就是服务,就是保清洁、守大门、美环境、陪客人。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不仅与实际情况不符,更重要的是,会导致对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性质界定不准、职能划分不清,势必影响到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因此,只有搞清这些概念,才能统筹机关事务和机关后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才能处理好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与保障之间的关系,才能明确哪些需要依法管理和保障,哪些方面需要事业化改革,哪些可以推向社会化。属于机关事务的部分不能也不应该社会化,只有属于非核心业务且可以由社会专业化机构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能的部分才能社会化。
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方向和目标。同时,改革的突出特点是着力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机关后勤部门同样面临上述问题需要改革。目前,作为机关后勤部门如何改革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这势必影响到整个机关的改革进程以及机关后勤人员的稳定。因此,作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尽快将机关后勤改革纳入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畴十分必要。
近几年,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指导下,在深圳检验检疫局党组的鼎力支持下,深圳局机关服务中心学习和借鉴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先进经验,特别是经济特区政府的改革经验,在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上进行了一些创新和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很多方面还需要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予以解决。这也是很多后勤工作者的期待。
第一,将机关后勤工作向机关事务转变。这将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机关后勤服务体系、业务指导体系,切实提高机关后勤与机关事务的协调统筹,实现保障顺畅、高效有序。
第二,将机关后勤改革纳入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关系到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反复。
第三,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标准规范建设。这将有利于减少各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攀比,便于衡量工作绩效,有利于建设节约型政府、和谐政府的目标。
第四,加强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指导。后勤服务社会化已是大势所趋。如何有效开展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还处于探索阶段。这里要考虑到发展趋势,又要考虑到机关后勤的历史进程和我国国情的现状。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委的领导下,在我国机关后勤工作者的不断探索和努力下,我国机关后勤工作一定会实现“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改革目标,为我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节能型政府、廉洁和谐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