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湖北省兴山县质监局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方案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湖北省兴山县质监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迅速布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方案,并依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鄂质监食联[2009]78号文件》精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兴山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兴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程序》。分四个程序。

  程序一:新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首先到兴山县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作坊名称,然后凭工商部门核准的小作坊名称通知单,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一试两份)。质监部门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对其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对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小作坊持《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许可。

  程序二:现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执照四年到期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主动提前一个月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对其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对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后由技术监督局出具《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小作坊持该告知单向工商部门换发(变更)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许可。

  程序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要办理食品添加剂备案等手续。带上营业执照、健康证、营业执照上面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质监部门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方能从事食品生产。

  程序四: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每年接受质监部门的巡查工作,做好进货台帐、销售台帐、检验台帐。在巡查期间发现食品生产小作坊部符合《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试行)》的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质监局发函给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不再从事食品加工行业。

  据悉,兴山县质监局正在对全县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按照生产白酒、糕点、豆制品、菜籽油等行业,分门别类的进行培训,主要宣贯《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讲解《兴山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程序》。此项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中。

作者:朱正慧 来源:兴山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