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一项涉及厦门市100多亿美元进口贸易额的木质包装物检验检疫新标准,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使货物木质包装物顺利入境,避免经济损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贸易中签订合同或信用证时,应当增加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条款。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的要求,对所有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实施这一标准。
按规定,涉及此项标准的木质包装物在入境前,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企业在报检时不必再提供出口国或地区的官方证书。另据介绍,目前,中国认可除害处理方法有溴甲烷熏蒸处理和热处理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