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公布了四家机构获得乌鲁木齐地区首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
四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别是:自治区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批准检验车型范围:B1、C1、C2、C3;乌鲁木齐卡子湾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批准检验车型范围:A1、A2、A3、B2、B1、C1、C2、C3、C4、D、E、F;新疆新龙河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检验车型范围:A1、A2、A3、B2、B1、C1、C2、C3;新疆四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批准检验车型范围:A1、A2、A3、B2、B1、C1、C2、C3。
据悉,经自治区质监局审核,凡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未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违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