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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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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国家档案局最近发布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规定》、《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请组织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等四项档案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以下4项标准业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1.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2.DA/T 43-2009《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3.DA/T 44-2009《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规定》

  4.DA/T 45-2009《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档案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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