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 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 以上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