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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豆制品销售凭“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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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兰州市豆制品市场暂行管理办法》,统一使用“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

  《兰州市豆制品市场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豆制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场所必须远离垃圾箱、公共厕所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扩散性污染源30米以上;小作坊的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生产所使用的工具、容器、设备必须为食品级材质;现场制作的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车间高度不得低于3米,配备密闭的废弃专用存放容器,豆渣等废弃物不得外溢;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等。同时,豆制品不得添加非食用添加剂,原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霉变、无虫害、无感官异常。《兰州市豆制品市场暂行管理办法》还要求,规范生产的豆制品在销售时,必须使用质监部门统一印制的“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送货单内容应填写齐全,在加盖企业公章后随货发给销售单位,做到货证相符。在市场销售中,餐饮企业在采购豆制品时,应索取“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日期、品种、数量;在固定的菜市场销售者,必须持有“兰州市豆制品送货单”,做到亮单经营。

作者:雒建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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