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框架,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这标志着这片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组成的,接近6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区域,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启动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从之前的9.8%降至0.1%;而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低到0.6%,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90%的商品将于2015年实现零关税。
在上世纪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和东盟国家共同渡过了难关。危机之后,双方深刻认识到,加强互利合作,推动经济一体化,是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的必由之路。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2年我国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蓝图。
据介绍,早期收获计划是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最先实施的降税计划,启动时间为2004年1月1日。尽管当时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便利,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双方贸易互补性的发展潜力将愈发凸显。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古小松说,中国与东盟的互补性贸易将极大丰富双边国内市场。
东盟国家钢材生产成本较高,产能不足,为中国钢材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原油、成品油、塑料原料、天然橡胶、铁矿砂和煤炭等能源型商品,可有效解决中国生产性原材料不足和能源缺口的困境。
早在1999年,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就曾在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基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正式成立。同年11月,在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和东盟达成共识,并正式宣布共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在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启动。
2004年1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双方在60多个服务部门相互作出了高于世界贸易组织水平的市场开放承诺。